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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西峰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12-05 09:17:35 来源: 作者: 编辑:赵暖星 点击:

区政府办发〔2017〕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效,深入推进“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力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区政府决定成立西峰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齐文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彦军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尚国庆   区工商局局长

     原卫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秦望龙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克军   区法院副院长

     李登峰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袁纹龙   区工商局副局长

     张金梅   区教体(科技)局副局长

     刘  军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俊辉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本钢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杨  英   区工信局副局长

     张  珺   区住建局总工程师

     孟  欣   区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张  宏   区文明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由袁纹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工作制度,每年召开1至3次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西峰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

西峰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传销危害性,自觉抵制传销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区综治办: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势,指导督促落实综治措施,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加大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考评力度,严格落实综治问责措施。

3.区文明办:负责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内容,引导督促创建单位配合做好打击传销相关工作。

4.区法院和区检察院:负责做好司法衔接,加大传销司法打击力度。对重大传销案件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传销案件快审快办,依法从严追究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的刑事责任,协助工商部门冻结违法资金。

5.区公安分局:牵头查处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以招工经商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以暴力手段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会同工商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执法工作,查处取缔传销活动。加强流动人口户籍管理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建立违规出租房屋业主黑名单登记管理制度。

6.区工商局:充分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承担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联络等职责,牵头负责传销活动查处和直销监管。负责考评乡镇(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落实情况。

7.区教体局:负责加强在校师生教育管理,严防传销活动进校园。教育师生自觉抵制传销行为,指导学校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

8.区民政局: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体系,对受骗或受胁迫参与传销的外地人员,因无力返乡向政府申请救助者实施救助。

9.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打击传销工作经费。

10.区人社局:负责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引导参与传销人员通过正当渠道实现就业。利用人才招聘会、劳务中介服务等平台,开展防范、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宣传咨询活动,增强外出务工人员和求职毕业生的防范意识。

11.区工信局;负责加强互联网监管,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开展传销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网上传销进行打击。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12.区住建局:加强房屋中介机构教育管理,依法提供传销窝点房产资料,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活动行为。

13.区文广局:负责组织各类媒体播放打击传销公益广告和警示教育片,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传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