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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2017-12-07 10:17:13 来源:区医保中心 作者: 编辑:王小平 点击:

西峰辖区广大城镇居民:

为了做好2018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广大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将2018年度西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用征缴工作的通知》(庆政办电发〔2017〕117号)文件规定,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每人180元标准征缴,其中大中专院校(包括技工学校)学生及中小学在校学生按每人100元标准征缴。

二、缴费时间及参保办理规定

按照《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甘人社通〔2017〕265号)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缴费,当年缴费次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18年度西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于2017年12月31日结束,提醒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尽快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簿前往西峰区政务服务大厅(原西峰汽车东站)2号或3号(医保服务)窗口缴纳2018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享受医保待遇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将不能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敬请周知,并相互转告。

西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6日